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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经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,翁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“8.23”假冒注册商标案的陈某文、王某初、包某方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。
8月23日,根据群众举报,翁源经侦大队民警会同市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,分别在翁源官渡镇境内的“官渡水厂”对面废弃厂房、106国道“水浸王”加油站、及106国道“狮子山腰”等处查获涉嫌“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及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”案件。现场查扣涉案车辆5台,抓获王某初、涂某军、包某方和陈某文等4人犯罪嫌疑人员,现场查获卷烟打码机1台,涉嫌非法生产卷烟788.9万支。
经调查证实:2018年8月22日晚上,包某方、陈某文等人分别驾驶一辆装载着假烟的微型面包车从广西出发,为逃避侦查,途中多次更换假车牌,于第二日早上7时许到达翁源县官渡镇106国道“水浸王”加油站停放好,接着再由事先商量计划好的王某初、涂某军等人将包某方、陈某文等人驾驶来到翁源官渡境内的微型面包车(装载假假冒香烟车辆)开入官渡镇水厂对面的一处无名厂房储存保管。
经核查:储存在无名厂房内仓库及4部运输车辆内查获假冒的“利群、广双、芙蓉王、1906、南京”等品牌香烟39445条,经翁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涉案价值为5713800元。同时,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。
目前,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初、陈某文、包某方等3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我局执行逮捕处理,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来源:翁源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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